本報記者 周尚伃
向券商征求意見兩個月后,7月14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進一步促進券商提升債券承銷與受托管理業務的內控水平、執業質量和服務能力,強化分類監管,促進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評價辦法》調整了體系框架、增加了打分主體、全鏈條跟蹤項目質量等,刪除以規模為導向的業務能力指標。
“執業質量”指標
滿分上調至55分
對比5月份的征求意見稿,本次《評價辦法》中的指標體系調整幅度較大,“內控管理”指標由滿分35分調整為滿分15分(征求意見稿中名為“合規內控”指標),“執業質量”指標由滿分35分調整為滿分55分,“服務能力”指標不變仍為滿分30分。
其中,扣分項指標共涉及12項,更加突出對債券業務的各環節質量的評價,形成債券項目合規內控以及全業務流程的評價體系。具體包括:“內控處罰處分”指標(初始分為5分)、“廉潔從業”(初始分為4分)、“項目處罰處分”指標(初始分為15分)、“項目承攬”指標(初始分為5分)、“項目承做”指標(初始分為5分)、“負向申報質量”指標(初始分為2分)、“定價配售”指標(初始分為5分)、“發行定價利率”指標(初始分為5分)、“受托管理”指標(初始分為5分)、“風控實效”指標(初始分為5分)、“監管部門關注”指標(初始分為3分)、“交易所關注”指標(初始分為2分),上述指標全部扣至0分為止。
加分項指標僅為5項,包括“正向申報質量”指標最高加3分、“承銷主動管理”指標滿分不超2分、“受托管理風險處置”指標滿分不超8分、“科技運用”指標滿分不超2分。“服務國家戰略”指標初始分為0分,總得分為各分項分數之和,滿分為18分,各分項指標根據國家戰略導向與監管導向進行動態調整。
中證協表示,本次修訂突出注冊制下提高券商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內涵和要求,系統總結過往評價實踐經驗,充分體現激勵與約束并重的評價導向,推動券商強化債券業務全流程規范管理。
刪除以規模
為導向的業務能力指標
本次《評價辦法》調整了體系框架,以券商債券業務內控管理、執業質量與服務能力三方面為主,將原制度人員、合規展業、風控實效、市場秩序維護、服務國家戰略等指標整合重組,刪除以規模為導向的業務能力指標,并優化相關指標計分依據和方法。
為增強評價結果的監管可使用性,《評價辦法》進一步優化了A、B、C三檔的分布,從原來30%、50%、20%的分布調整為20%、60%、20%,適當壓縮了“兩頭”規模。并且,為促進A類券商在行業中能夠真正體現“榜樣”作用,對A類券商增加了評價期及評價期后未存在債券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等基礎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評價辦法》對A類與B類券商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年度評價結果發布后,因“內控管理”指標新增扣分導致總分低于A類與B類基礎分的,評價結果動態下調至相應類別。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優化券商A、B、C三檔的分布或是鼓勵優質業務向綜合能力強的券商集中,并形成正循環。而且,后續評價結果還會動態調整,促進行業生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