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位來自上市公司的受罰者當中,39人因涉及有關內容造假受到市場禁入的處罰
本報記者 田鵬
日前,江蘇舜天發布公告稱,公司于6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證券日報》記者據公司公告和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信息整理后發現(全文數據來源),截至7月10日,年內A股市場共有53人被罰證券市場禁入。其中,47人來自上市公司,涉及企業23家;3人來自證券公司,3人為個人投資者。
“市場禁入制度的設立能夠有效打擊、防范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有利于凈化證券市場,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禁入的作用在于通過依法剝奪嚴重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或終身擔任特定職務、從事特定證券業務的權利,來保護投資者、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減少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可能,避免將來投資者因被禁入者再次實施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
近九成受罰者出自上市公司
《證券法》的修訂實施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頒布,令我國證券市場禁入制度日益完善,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方面效用持續顯現。
數據顯示,年內A股市場共有53人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其中,47人來自上市公司,占比近九成。從處罰結果來看,前述53人當中,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的有12人,占比為22.64%。12人被判以10年市場禁入、3人被判以8年市場禁入、1人被判以6年市場禁入、16人被判以5年市場禁入、9人被判以3年市場禁入。
廣西大學副校長、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市場禁入制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凈化機制,能夠清除擾亂證券市場正常秩序的“城狐社鼠”,進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在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的12人中,有5人為相關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及*ST奇信、紫晶存儲等5家企業。
對此,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實控人作為企業的高管,能夠直接決定董監高人選和影響董監高行為,進而控制企業法人行為和發展模式,其違法行為不論是對上市公司的外在聲譽,還是內在管理都將造成難以估算的影響。因此,需要進一步提升該類人群的法律意識。
39人因“造假”被罰
從處罰緣由來看,信息披露、財務造假成為“領紅牌”的主要原因。數據顯示,上述47位來自上市公司的受罰者當中,39人因涉及有關內容造假受到市場禁入的處罰,占比高達82.98%。
例如,江蘇舜天董事兼總經理高松因公司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被罰處3年市場禁入;航天動力董事、總經理郭新峰因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罰處10年市場禁入等等。
談及上市公司信息造假頑疾難以根除的原因,朱奕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方面是因為非法利益的誘惑;另一方面說明處罰的震懾力度還不夠到位。
對此,朱奕奕建議,首先,應當加強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其次,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相互監督,并設立明確獎懲制度。同時,監管部門應依法對財務造假行為進行更嚴厲的打擊,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震懾和警示其他市場主體。
田利輝則建議,進一步加強行政、民訴和刑事三位一體執法體系的懲戒力度,提高執行效率。同時,需要進一步提升監管水平,推動大數據監管、市場監管和專家監管,對于財務造假問題發現和懲戒,實現全覆蓋和零容忍。